艺术类
一、考试科目及内容
美术、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加试考试科目为素描、色彩两科,每科满分为75分,总分150分。
1.素描:
人物头像、人物带手半身像、石膏像、静物。
2.色彩:
静物组合、风景。
二、考试形式与要求
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。
要求构图完整、饱满、合理、协调,技法熟练,线条疏密适当、流畅,具有较好的质感、量感与空间感,色感良好,色调鲜明,色彩关系准确,谐调生动,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。
三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时间日期 | 上午 | 下午 |
2021年 10月30日 |
素描 9:00-11:30 |
色彩 14:30-17:00 |
考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东风校区(郑州市东风路5号)。
四、考场规则
(一)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,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(身份证对照、入场照相)。
(二)开考前30分钟(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)预备铃响后,开始入场,15分钟内入场完毕。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,直至本场考试结束。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。
(三)考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身份证、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,以便核验。
(四)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工具和文具,不得携带书报、资料。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、涂改液、修正带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。
(五)考生必须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;素描只能使用铅笔、炭笔作为表现工具,色彩用水粉或水粉颜料。
(六)素描、色彩答题纸答题部分规格:32cm×30cm(素描160g/㎡;色彩180g/㎡)。
(七)考生须在题目所指示的答题卡区域内作答,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,严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,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定画液体。
(八)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答,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答,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逗留,不准将答题纸、试题带出考场。
(九)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交换试题、答题纸,不准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(十)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。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处理,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修正案九)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(十一)艺术类专业加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,其考试成绩是成人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,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,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而且取消其当年成人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。
音乐类
一、考试科目及内容
声乐、器乐、舞蹈,考生任选其一
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(),总分为150分。
二、考试形式及要求
(一)声乐
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、演唱方法、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。考生自选一首曲目(歌曲或戏曲片段),主要用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(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U盘,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,统一钢琴伴奏)。
要求思想内容健康,音色甜美,音质纯净,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(喉咙松弛,有呼吸支撑),吐字清楚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音准节奏正确,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,表现能力强,形象佳。
(二)器乐
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、演奏技巧、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。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,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、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、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,考生自备乐器(除钢琴以外)。
要求音准、节奏均好,演奏姿势、方法正确,基本功扎实,演奏技巧高,表现力强,有良好的乐感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演奏气质良好,形象佳。
(三)舞蹈
舞蹈主科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、基本功、表现能力、选跳作品难度、韵律感等方面进行考核,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。舞蹈基本功测试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。测试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、平转、倒踢紫金冠、串翻、双飞燕,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动作组合。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,体裁主要包括:民族舞、古典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、当代舞等,主要是测试考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,剧目时间控制在2-3分钟以内,考生自备音乐U盘。
要求形体条件好(上下肢比例、无残缺),有良好的基本功(软开度、控制能力),作品动作熟练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节奏清晰,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,形象佳。
三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,考点设在郑州大学南校区。分别按声乐、器乐、舞蹈三个主科进行考试,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备考室。
四、考场规则
(一)考试要求
1.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,考试时不允许化妆,不允许穿演出服。
2.考生进入备考室时,应携带乐器(除钢琴外)、钢伴曲谱(五线谱)、服装(舞蹈考生练功服)、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(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)等。
3.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,调好乐器。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,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4.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,每组10人;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;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。
5.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考场考试,并进行身份验证(人证对照、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、入场照相)。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,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。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,立即应试,考完迅速退场。
6.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(除通俗唱法),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。
7.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。
8.领取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。
(二)对违规行为的处理
1.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。
2.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处理,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修正案九)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3.艺术类专业加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,其考试成绩是成人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,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,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而且取消其当年成人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。